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人民日报记者傅旭新华社记者沈路涛)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今年的执法检查计划,将于9月至10月间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李鹏委员长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推动公安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正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在今天的会议上汇报了本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情况。
在听取汇报后李鹏委员长讲了话。他指出,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结束了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无法可依的局面。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对于规范刑事诉讼行为,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和质量,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他指出,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不仅要有一部好的法律,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国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在贯彻刑事诉讼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减刑、假释、限制律师履行职务等问题时有发生,而且个别地区和部门还比较严重。这次执法检查,是通过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程序办事,既要重实体法,也要重程序法,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
李鹏说,对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一种国家制度,它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性质,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执法检查是监督的一种重要的有效形式。他强调,刑事诉讼法涉及的面很广,但检查的时间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围绕主要问题进行检查,思想认识问题始终应作为重点,同时要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系起来检查。在检查中还要注意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经验,发现好的典型。
李鹏指出,执法检查不直接办案,主要是启动公安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程序,促进公正司法。执法检查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检查组要注意与地方人大密切配合,共同把这次检查工作搞好。此外还要注意及时与当地党委和公安机关沟通情况。
李鹏要求参加执法检查的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期间,一定要轻车简从,不吃请,不受礼,不扰民,要公正廉洁,实事求是。检查结束后,要写出有分量的报告,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这次执法检查在全面检查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公安司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和各项原则在思想认识及贯彻执行方面的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自查自纠的情况;检察机关执行批准逮捕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监狱管理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保外就医)的情况;公安机关落实对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职务规定的情况。